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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函

日期:2014-08-19 作者: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关于对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苏农法〔2014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的农药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特此函复。

 

 

农业部办公厅

2014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