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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印发《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7-28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字号: 打印本页
  农农(植保)〔20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按照《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03号)部署要求,为做好农作物植保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我司制定了《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07月13 

  

  

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农人发﹝20203号)的部署要求,为做好农作物植保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牵头,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支持,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承办,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山东省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等单位协办。设立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项目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筹备及实施工作。

  二、竞赛形式 

  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总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省级植物保护机构支持,省级农广校具体承办。决赛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支持,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单位承办,采取理论知识考试(闭卷)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按照理论知识得分的40%和技能考核得分的60%(其中农作物病虫害识别及农药配制占比30%,植保飞防占比30%)计入总成绩。 

  三、竞赛内容

  竞赛内容以农作物植保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对农作物植保员职业技能进行全链条考核,增加植保无人机及12种农作物的相关病虫害知识。理论知识主要考核农作物植保员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知识和植保无人机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范以及12种农作物的相关病虫害知识等内容;技能考核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农作物病虫害识别及农药配制,第二部分为植保飞防。详细竞赛规程见附件2

  四、参赛人员

  决赛阶段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和3名参赛选手组成,3名参赛选手中须至少包含1名高素质农民。决赛参赛选手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选手应为参赛地区从事农作物植保的广大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和农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线职工;年满18周岁,性别不限;须具有农用无人机相关资质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AOPA无人机驾驶证,低空无人机飞控师,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手,航模飞控员或企业植保无人机培训合格证等)。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大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五、时间安排

  2020925日前各地完成初赛工作,组成决赛代表队。决赛拟于10月中旬在山东省潍坊市举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奖项设置

  (一)获得决赛前5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由农业农村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获得决赛第620名的选手,由农业农村部颁发“全国农业技术能手”证书和奖牌;由农业农村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对获得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由选手所在省(区、市)总工会在次年度五一集中表彰时按程序优先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获得决赛第215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选手”证书。

  (五)评选出3名优秀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

  (六)团体成绩前5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团体奖”奖牌。

  (七)对主要承担大赛工作的协办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奖牌。

  (八)对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颁发参赛证书。

  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参照全国总决赛的奖励办法,对省级初赛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以及各省级农广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办好初赛。通过竞赛活动,为从事农业植保工作的高素质农民和从业人员搭建教育培训成效展示及技术技能交流平台,带动形成一支技能精湛的农作物植保员队伍,营造崇尚学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竞赛组织过程中若有需要协调的问题,请联系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建设处。

  (二)认真选拔,严格把关。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竞赛活动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并会同本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及省级农广校成立本地区竞赛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组织指导开展技术练兵和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选拔推荐高水平选手组成省级代表队参加决赛,并认真做好选手信息审核工作。

  (三)加强统筹,注重宣传。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以及各省级农广校要将竞赛活动与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起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把竞赛活动作为检验农民教育培训水平的重要标准,切实发挥大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外新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本辖区竞赛活动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其他要求。一是各初赛主办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办赛,务求实效,确保大赛健康有序进行。二是各初赛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初赛时间、地点,创新方式方法,避免不必要的人员聚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有效开展各项工作。三是请于910日前将本省(区、市)竞赛活动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项目组委会办公室(纸质件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四是请于928日前将参加决赛选手的《2020年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决赛选手推荐表》(附件3)和《2020年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决赛代表队一览表》(附件4)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纸质件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并同时报送初赛活动总结、初赛选手比赛风采照片视频等材料。

  八、联系方式

  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 :郭艳青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体系建设处

  电话 :01059196027 

  邮    编 :100125 

  邮    箱 :tixijianshechu@126.com 

  附件:

  1、2020年年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组织机构名单

  2、2020年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竞赛规程

  3、2020年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决赛选手推荐表

  4、2020年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农作物植保员)决赛代表队一览表